近日,素有网红公路”之称的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县)盘龙古道,因一场摊位拍卖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经营者王先生通过官方公开拍卖,耗资百余万元竞得古道沿线四个经营摊位,却遭遇“拍得摊位、无法经营、维权反被起诉”的尴尬局面。这场由塔县文旅局委托、新疆拍卖公司承办的拍卖,被直指越权委托、标的违法、程序瑕疵,背后暴露出的行政合规与民生权益问题引人深思。

    据了解,2025826日,新疆拍卖有限公司受塔县文旅局委托,公开发布盘龙古道沿线摊位使用权拍卖公告。此前长期在当地合规经营的商户王先生,为持续正常经营,依规参与公开竞拍,最终以120万元价格成功竞得四个沿线摊位,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完全履行竞拍环节全部义务。

    然而竞拍成交后,王先生发现,自己高价拍下的摊位仅仅是公共乡道上的划线区域,无任何权属手续、无规划审批、无合法经营备案。后续他多次向塔县文旅局申请办理经营资质、权属证明,用以合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却得到惊人答复:塔县文旅局自认对该路段摊位无管辖权,无法出具任何合法手续,相关摊位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占道许可等必备经营证件。

    这也意味着,这场由行政部门委托、正规拍卖公司承办的公开拍卖,最终拍出的是完全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无任何处分权限的公共道路区域。从法律层面来看,涉案摊位占用公共道路,属于国有公共资源,并非文旅局可处置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拍卖标的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财产,且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涉案摊位占用公共乡道,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塔县文旅局无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将公共道路划线作为拍卖标的,属于违法拍卖,拍卖行为自始无效。

    更令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拍卖时,塔县文旅局与新疆拍卖公司未如实披露“摊位无权属、无法办证、文旅局无管辖权”等重大瑕疵。摊位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王先生就此维权沟通时,塔县文旅局不仅未妥善解决行政瑕疵造成的商户损失,反而主动起诉王先生,要求其支付尾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让普通经营者陷入巨额经济损失与司法纠纷的双重困境。

业内法律人士表示,塔县文旅局作为行政部门,法定职责为文旅行业指导、景区管理,而非公共道路管理、摊位审批。其在无管辖权、无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共道路摊位委托拍卖,属于典型越权行政行为,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本次盘龙古道摊位拍卖,存在越权委托、标的违法、隐瞒重大经营瑕疵等多重问题,竞拍合同依法可认定为无效,经营者有权要求返还全部竞拍款项,并追索相应经济损失。

 

盘龙古道作为网红景点,规范摊位经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塔县文旅局却采取越权拍卖、隐瞒瑕疵、反向追责的方式,将行政成本转嫁给普通经营者,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群众合法权益。

塔县盘龙古道摊位拍卖事件,不仅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更是对基层行政合规性的一次考验。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共资源处置更需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兼顾民生。

截至目前,塔县文旅局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仅通过诉讼施压,令经营者维权之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