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影响下湖北省供水工作,切实保障全省城镇供水安全持续稳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湖北省各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要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科学精准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硬仗,确保防控与保障两手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供水保障工作,同时,应充分认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把疫情防控工作这个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彻底。
通知要求,在加强供水保障与水质安全管理方面,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条件下重点地区、设施、人群用水需求,重点保障医院、社区医疗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酒店等)、用于生产医疗防护用品的医药企业的工业用户、用于给医疗系统人员提供餐 饮服务的商业用户以及居民用户的用水需求,同时,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条件下水质安全保障能力,指导供水企业增加水源地巡查和原水检测频次,进一步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和过程水、出厂水水质监控,确保出厂水浊度,确保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十堰市城管委,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条件下末端水质安全保障,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检测和维护管理,确保“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
同时,湖北省各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条件下供水保障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完善针对此次疫情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省城镇供水平稳有序。
通知提出,要加强供水企业疫情防控及应对,首先要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制水生产环节管理,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加强制水用化学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物资保障,必要时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与此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应急抢修管理,加强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供水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和供水抢修人员,保障防护物资的供应发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此外,湖北省各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 信息发布及服务,积极利用“96510”城市供水统一服务热线、湖北城市供水新闻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业务办理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供水信息及开展供水服务,停止中高风险地区入户上门抄表服务,鼓励、引导用户通过拨打“96510”城市供水统一服务热线获取供水服务,疫情防控管制期间产生的欠费可事后补缴,不得收取欠费违约金,不得停止自来水供应,同时,对必须入户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齐备后(包括自测体温,戴口罩、手套、鞋套)再入户维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湖北省各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还要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相关人员管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群之间的密切接触,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出行,不去工作之外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环境下必须佩戴口罩,加强办公场所通风消毒。如发现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通知地方疾控部门及供水主管部门,并做好人员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通知强调,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认真落实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供水行业工作情况日报的通知》要求,坚持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如遇供水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按程序分层级及时上报。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